来源:法治日报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吴良艺 通讯员 曹长青 吕芳 文婷
近年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兴安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检察和解优先、调诉结合”为切入点,成立兴安县检调对接工作室,构建检调对接工作机制,调解案件57件,均达成和解,调解成功率100%。
兴安县检察院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资源融合、信息共享、力量联动,合力搭建一体化调解平台,实现调解与案件一体化办理。同时建立“检察官+人民调解员”的专业化办案团队,引入人民调解员作为第三方主持或参与刑事和解,聘任3名特邀专业心理咨询师以及2名县司法局工作人员为人民调解员共同参与调解工作,形成“轮值常驻+按需调解”工作模式,实现诉调衔接常态化、规范化。
兴安县检察院明确规定移送、受理、调解、履行、回访五个环节,打造“检调对接”绿色通道,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同时建立重大矛盾纠纷预警双向通报机制,县法院等部门定期分析辖区矛盾纠纷特点,共同做好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完善委派委托人民调解和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优化工作流程。在调解过程中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人民监督员等参与公开听证。依法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确保调解的自愿性、合法性和公正性。
此外,兴安县检察院积极探索“检调对接+司法救助”工作模式,当发现被害人难以通过调解方式获得赔偿从而解决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时,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解决被害人燃眉之急,并与多部门构建多元立体化社会救助体系,帮助涉案人员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实现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同时,兴安县检察院积极构建“和为贵”法治文化体系架构,在释法说理过程中,以“冤家宜解不宜结”等接地气的话语平息怨气、消除戾气、增进和气,为和解创造条件。依托“检察官有约”普法活动,开展特色普法,努力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