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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凌者再次滋扰被害人,法律不会轻纵 | 新京报快评

时间: 2025-07-09 18:04:00

几名未成年人对被害人的再次滋扰,竟然发生在正在被追诉期间。图/网络视频截图

这两天的网络上,“一未成年人曾遭遇霸凌并再次被滋扰”事件,备受关注。

7月9日,重庆忠县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确认了事件的真实性。通报称,2025年5月1日,吴某(男,15岁)被何某(男,16岁)等5人殴打。忠县公安局于当日将何某等5人抓获归案,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依法对何某、喻某(男,16岁)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责令郑某(男,15岁)、岳某(男,15岁)、张某(男,15岁)的监护人加强看护管理。目前,公安机关已传讯再次滋扰吴某的相关人员,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这一事件最令人震惊之处在于,几名未成年人对被害人的再次滋扰,竟然发生在正在被追诉期间。

公安机关已经启动对年满16岁的何某、喻某的刑事追诉程序,二人即将为之前的霸凌行为承担刑事责任;郑某等三人因未满16岁未被刑事追究,但或也面临专门矫治教育等惩戒。按照常人理解,在这样一个“特殊时间段”,几个人不应该格外检点“老老实实”吗?

但现实是,有些未成年人的思维和行为,超出常人能理解的范畴。忠县警方的通报,侧重对第一次霸凌事实和处理的描述,对“再次滋扰”说得比较简略。据知情人在网上披露,霸凌发生后,几名霸凌者并未收敛,而是电话骚扰被害人,并传播殴打视频;被害人的家人出于安全考虑,将其从忠县接到重庆市区居住,但几个人仍找到被害人在市区的住址,并前往围堵。

刑事责任是最重责任,一个人的人生之路,会因被判刑而改写。对于霸凌者来说,之前犯下的错不可能完全挽回,但认罪悔罪态度好一些,争取刑事责任轻一些,对今后人生影响小一些,是可以也应该做的。

就本案而言,考虑到其未成年人身份,如果没有再次滋扰,检察机关做相对不起诉处理或者法院判处缓刑,是可能的。

若网上披露的信息属实,则意味着这几个人“反其道而行之”,再次滋扰被害人。他们是没有意识到这么做的严重性,还是意识到了也觉得“无所谓”?对于社会来说,这是一个值得警觉的信号。

再次滋扰之所以发生,除了霸凌者本人屡教不改,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未尽到管教责任也是重要原因。郑某等三人不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但法律规定,“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何某、喻某被取保候审,二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取保候审的保证人,二人取保候审期间再次滋扰被害人,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难辞其咎。

再次滋扰,对于几名滋扰者会有怎样的影响?先说何某、喻某,一是可能变更强制措施,改为羁押。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前提是“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而再次滋扰被害人说明,对于二人来说,这样的前提并不存在,办案机关应对二人采取拘留、逮捕等羁押强制措施,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二是再次滋扰,“罪上加罪”,二人将承担更重刑事责任,得到不起诉或者缓刑的机会变小。

而不满16岁的郑某等三人,由于再次滋扰未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还是按寻衅滋事罪追究,他们仍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并不意味着再次滋扰毫无代价。刑法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再次滋扰被害人,证明了对他们进行专门矫治教育的“必要”。

未成年人犯罪是社会一大痛点,治理需要根据未成年人犯罪特点精准施策。被追诉期间再次滋扰被害人,可见其“不计后果”的一面。办案机关和家长对此应有足够警觉,以避免更多、更大伤害的发生。

撰稿 / 李曙明(法律工作者)

编辑 / 迟道华

校对 / 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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