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过程中使用伪造的P章(即伪造的公章)将承担以下后果:
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合同无效
使用伪造的公章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行政处罚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后果
如果使用伪造的公章导致巨大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恶劣,刑法可能会相应加重处罚。
伪造印章罪是指没有办理合法手续,伪造公司的印章的行为,应当立案。
建议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要使用伪造的公章,以免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
如果发现他人使用伪造的公章,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