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常识 >

搜查时候用什么清单

时间: 2025-01-11 18:20:04

在搜查过程中,使用的清单主要有两种:

《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用于记录在现场勘查或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品和文件。

清单内容应包括物品或文件的名称、编号、规格、数量、重量、质量、特征及其来源。

清单需要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盖章,一式三份,分别交给持有人、公安机关保管人员和附卷备查。

《搜查笔录》

是调查人员对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相关涉案人的身体、物品、住处等地进行搜查后制作的笔录。

搜查笔录的附件为查封扣押清单,用于证明搜查过程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是认定犯罪事实、追缴赃款赃物的重要证据材料。

建议在实际工作中,侦查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这两种清单,确保搜查过程的合法性和证据的可靠性。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