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通常由以下部门负责:
1. 国务院建设部负责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房屋拆迁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以及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地房屋拆迁工作。
2. 省住房建设厅在建设部的管理下,负责本省内的住房建设工作,包括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的管理。
3. 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市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在市城棚改办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包括房屋拆迁、预售许可等管理职责。
4. 区城棚改办将任务分解到各街道办事处,并负责棚改房屋的监管。
5. 安置房分配通常由拆迁指挥部负责管理,因为安置房一般是在棚户区、老旧小区或城中村改造拆迁时建设的。
以上信息根据您提供的日期,最新的参考信息是2024年3月20日发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