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资质投诉应该向 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或投诉。具体投诉途径如下:
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挂靠建筑资质等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并有权对挂靠企业和被挂靠企业进行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和降低资质等级等处罚。
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
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也指定了专门机构负责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工作,具体投诉渠道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这些部门同样指定了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工程质量的投诉,并提供书面信函、电话通话和现场走访等多种投诉方式。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对于全国性的工程质量问题,也可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投诉。
建议您在进行投诉时,先了解当地的具体投诉渠道和流程,以确保投诉的有效性和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