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可以监察以下几个方面:
劳动合同订立的情况:
包括未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齐备、试用期约定违法、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违法担保、扣押或收取财务、未依法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法建立职工名册等。
用人单位招工、用工、退工的情况:
包括规章制度内容违法、规章制度制定、修改程序违法、非法招用童工、未依法安排产假、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动派遣业务、未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等。
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包括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警告并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可以要求赔偿。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包括劳动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包括非法招用童工等。
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包括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措施。
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包括工作时间安排和休息休假制度的执行情况。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包括拖欠工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
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包括社会保险的缴纳情况和社会保险金的给付情况。
单位招聘职工的行为:
包括招聘过程中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包括工作时间的安排和遵守情况。
企业遵守企业工资总额宏观调控规定的情况:
包括工资总额宏观调控的执行情况。
单位支付职工工资的情况:
包括工资支付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情况:
包括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收入情况。
单位遵守职工福利规定的情况:
包括职工福利的发放和执行。
单位和劳动者遵守职业技能开发规定的情况:
包括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的合法性。
社会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及发放证书的情况:
包括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承办境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公民个人出境就业的机构维护境外就业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况:
包括境外就业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情况。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包括其他未明确列出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
劳动监察的目的是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用人单位合法用工、依法用工,并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