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死刑的条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罪行极其严重: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这些行为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
特定严重罪行:
包括蓄意谋杀、严重的故意伤害、强奸、暴力抢劫等情形。
情节特别恶劣:
例如,在强奸案件中,如果情节非常恶劣,则可能判处死刑。
社会危害程度:
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必须十分严重,且无法通过其他刑罚进行有效惩罚。
核准程序: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其他限制: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除非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否则不适用死刑。
综上所述,执行死刑的前提是犯罪分子的罪行必须达到极其严重的程度,并且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对于某些特定罪行,即使罪行严重,但如果存在法定从轻处罚情节,也可能不会立即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