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被法院采纳的证据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真实性:
证据必须是客观反映待证事实,不依赖于主观意识而存在,不是伪造或篡改的。例如,通过合法手段获取的监控视频、照片等。
合法性:
证据的出具主体必须适格,取得手段合法,证据形式合法。例如,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如偷拍的视频,可能不会被法院采纳。
关联性:
证据必须与本案在逻辑上有关联关系,不能是无关的信息。例如,与案件无关的证人证言、无关的物证等。
查证属实: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例如,书证、物证、电子数据等需要提供原件或经过公证的复印件。
完整性:
证据链应当完整,能够互相印证。例如,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证据需要提供完整的证据链,包括账号、消息内容、发件人身份等信息,并且最好经过公证。
特定情形下的认可:
某些特定情形下,复印件也可以作为证据采信,例如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对方当事人认可、来源合法且符合特定程序要求等。
综上所述,能够被法院采纳的证据需要同时满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查证属实、完整性以及特定情形下的认可等条件。在收集和提交证据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