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需要以下手续:
书面申请
申请人需提交书面申请。
单位证明
申请人单位需出具大中型街道办事处的证明。
户籍证明
申请人及被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婚姻及亲属关系证明
夫妻投靠需携带结婚证明及居民身份证。
父母离婚且子女判给城市一方的,需携带法院离婚文书。
其他相关证明
县级以上医院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残疾证明。
16至18周岁在校生的证明。
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或学校的录取证明。
注销户口
申请人需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并领取迁移证件,注销原户口。
办理迁入手续
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审批流程
申请人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初审,提出意见报分(县)局,分(县)局自收到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科,了解具体政策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农转非”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