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享有的权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生命健康权:
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这包括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以及健康维护的权利。
姓名权、名称权: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肖像权: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名誉权: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荣誉权:
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婚姻自主权:
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包括自由选择配偶和决定婚姻事项的权利。
生存权利:
即生命本身得以延续的权利,包括维持生存下去的一切努力。
安全的权利:
即身心免于受到无辜的限制、伤害,从而导致痛苦的权利。
发展权利:
人有权学习本领和内心觉悟,实现自我成长和为社会做出贡献。
行动权利:
即适应自身需要主动或被迫采取行动的权利,包括行走、居住、吃饭、排泄、睡觉、劳动、休息等。
精神权利:
包括言论自由、思想自由和信仰自由等。
人身自由权:
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包括自由行动、迁徙、集会等。
隐私权:
公民享有隐私权,其个人生活和信息受到法律保护。
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
包括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
监护权、亲属权:
涉及个人和家庭关系的权利。
定义权:
每个人都有权定义自己的人生,寻找自己的使命和意义。
这些权利是固有的、不可转让的,具有绝对性和专属性,受到法律的保护。人权的核心是尊重和保障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以实现人的尊严和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