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工人如何赔偿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经济补偿
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补偿上限: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附属物及装修补偿
附属物补偿:对附属房屋内的装修、附属设施设备(如门窗、水电设施等)给予单独补偿。
搬迁费用
搬迁补贴:对于需要搬迁的员工,拆迁单位应提供适当的搬迁费用,包括可移动设备的搬迁费用等。
安置补偿
重新安置:对于需要重新安置的员工,拆迁单位应提供新的住房、就业岗位等。
失业及再就业培训
失业保险金:对于因拆迁导致失业的员工,拆迁单位应按相关规定给予失业保险金。
再就业培训:提供再就业培训,帮助员工重新就业。
其他补偿
个人资产损失:对于因拆迁导致员工个人资产损失的,拆迁单位应给予适当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