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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案需要什么证据

时间: 2025-01-11 20:04:35

判案需要以下证据:

当事人的陈述:

包括原告、被告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口头或书面陈述。

书证:

包括合同、信件、日记、报告等书面材料。

物证:

包括工具、物品、痕迹等实物证据。

视听资料:

包括录音、录像、照片等视听证据。

电子数据:

包括电子邮件、短信、网络记录等电子形式的证据。

证人证言:

来自第三方证人的口头或书面证言。

鉴定意见:

由专家出具的关于技术、医学或其他专业问题的意见书。

勘验笔录:

包括现场勘查、检查、鉴定等记录。

这些证据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并且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在司法实践中,判案还需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如被告人的犯罪动机、目的、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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