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保全受理是指 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房屋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第101条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此外,在知识产权法中还规定了诉前行为保全制度。
具体措施包括:
禁止处分:
法院可以禁止当事人出售、抵押房产等,以确保判决的执行。
责令作出一定行为或禁止作出一定行为:
如禁止房屋出租、禁止进行其他可能损害申请人权益的行为。
提供担保:
申请人需提供担保,否则申请可能被驳回。
紧急情况处理:
对于情况紧急的案件,法院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保全措施。
这些措施旨在确保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并防止当事人通过转移财产等方式规避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