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烟草制品携带数量的限制,有以下规定:
个人携带烟草制品的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三条,个人乘坐交通工具时,异地携带卷烟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
如果携带数量超过这个上限,需要持有县以上烟草专卖局出具的证明。
特殊情况的携带规定
卷烟生产经营企业超过最高限量异地携带、运输卷烟的,必须依法申领和使用准运证。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超出上述最高限量异地携带卷烟。
邮寄烟草制品的限制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 邮电部关于恢复烟草及其制品邮寄业务的通知》,邮寄卷烟、雪茄烟每件以二条(400支)为限,二者合寄时亦限二条。
邮寄烟叶、烟丝每件以五公斤为限,二者合寄不得超过十公斤。
综上所述,个人携带烟草制品的最高限量为每人次1万支(50条),超过这个数量需要特殊证明或办理准运证。邮寄烟草制品也有明确的限量规定。建议在实际携带或邮寄烟草制品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因超量携带而引发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