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证在以下情况下作废:
未办理延续登记手续:
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到期后未在规定的30日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勘查许可证自到期后的第二天即作废。
超过保留期限:
探矿权人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体后,可以申请保留探矿权,但保留期不得超过2年。若需要延长保留期,可以申请延长2次,每次也不得超过2年。保留期届满后,勘查许可证应当予以注销。
总结:
探矿证在未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到期后第二天即作废。
探矿权的保留期限最长为2年,若需延长,可延长2次,每次不超过2年,保留期届满后勘查许可证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