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物是指 非基于所有人或占有人自身的意愿而丧失占有的动产。具体来说,遗失物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动产性质:
遗失物首先必须是动产,而不是不动产。不动产如土地、房屋等因其固定性,不可能成为遗失物。此外,遗失物也不能是某种权利,如知识产权等,但权利凭证如汇票、本票、支票等可以成为遗失物。
非自愿丧失:
遗失物不能是权利人故意抛弃之物,这是遗失物与抛弃物的区别所在。权利人一时失去对物的有效控制,并不构成遗失物,例如行走时不小心将手机掉落等。
无人占有:
遗失物在拾得前必须不为任何人占有。如果物品只是暂时不在所有人控制之下,例如放在家中遗忘,则不应认定为遗失物。但如果物品在公共场所遗失,且短时间内无法找回,则可以认定为遗失物。
综上所述,遗失物是指因非自愿原因失去占有的动产,且在被拾得前处于无人占有状态。满足这些条件的物品可被认定为遗失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