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公证应当在 国家专门设立的公证机关进行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具体来说,财产公证可以去当地的公证处办理。申请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供与申请事项有关的材料,公证处接受并同意给予办理。公证机构在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会在制作公证文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审查结果,对符合出证条件的公证事项,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制作、发送公证书。
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例如,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这一规定。
综上所述,财产公证应当在当地的公证处办理,提供必要的材料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