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路通常属于 施工合同或 承揽合同。具体分类如下:
施工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这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单位(发包方)与施工单位(承包方)之间以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为目的,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承揽合同: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修理合同作为承揽合同的一种,是承揽人为定作人修理好损坏的物品、设备、交通工具等并收取费用的合同。
因此,修路合同可以是施工合同,也可以是承揽合同,具体取决于合同的内容和双方的具体约定。在实际操作中,修路合同通常涉及道路修建工程,包括工程设计、施工、完成及支付报酬等条款。
建议在实际签订修路合同时,明确合同类型及相关条款,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合法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