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需注意,如果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债权人无法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因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
为抚养子女、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为支付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综上所述,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支付教育培训费用、社会交往费用以及夫妻协议约定等产生的债务。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需综合考虑债务的性质、用途及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