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专利文件:
对说明书(及其附图)和权利要求书作出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修改是不允许的。具体包括增加、改变和/或删除内容,导致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看到的信息与原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同,且不能从原申请公开的信息中直接地、毫无疑异地导出。
正在进行的民事纠纷、收监服刑、严重不良记录的人:
这些情况下不允许改名字。
已经经过公证的遗嘱:
如果遗嘱人有明确的意思表示撤销经过公证的遗嘱,则该公证遗嘱也无效。
法人:
法人死亡、被免职、未履行职务、辞职或岗位调动等情况下,法人不能更改。
这些情况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原则限制,不能随意更改。如果有相关需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获取具体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