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课税是指 以纳税人所有或属其支配的财产数量或价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税收。这种税收征收对象一般可分为不动产和动产两大类,包括土地、土地上的改良物、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财产课税的特点包括:
1. 税收来源具有稳定性,纳税人不容易进行偷税漏税的行为。
2. 财产税的征收可以防止社会财富集中于少数的社会公民,有利于财富分配的调节,体现社会分配的公正性。
3. 财产课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调节社会财富分配的作用,遵循“有财产者纳税、无财产者不纳税、财产多者多纳税、财产少者少纳税”的基本原则。
在我国,属于财产课税范围的税种主要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赁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项,计征方式分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
综合上述信息,财产课税是一种重要的税收类别,它通过征收财产税来调节社会财富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并且具有相对稳定的税收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