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常识 >

哪些条件免契税

时间: 2025-01-12 23:57:35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土地以及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且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部分

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城镇职工,在本市规定标准面积以内的部分可以免征契税,超过的部分,仍应该按照规定缴纳契税

对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承受承租人房屋、土地权属的,照章征税。对合同期满的售后回租,承租人回购原房屋、土地权属的,免征契税

用于房地产开发的企业承受土地使用权,并代政府在该土地上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计税价格应为取得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成交价格

单位、个人以房屋、土地以外的资产增资,其在被公司的股权持有比例相应地扩大,被公司无论是否变更工商登记,其房屋、土地权属都不会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到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到原经营者名下,免征契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到合伙企业名下,或合伙企业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到原合伙人的名下,免征契税

这些条件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及其相关实施条例制定,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