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道路交通环境,缓解日益突出的停车供需矛盾,在结合辖区道路交通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准许机动车夜间临时停放路段进行优化并向社会公布。现就相关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实施夜间临时停放的路段及准许停放的时间




二、具体要求
(一)上述允许夜间临时停放的路段仅限小型客车在准许停放的区域和时间内,沿道路顺行方向停放。
(二)禁止占用和阻挡小区及单位出入口、消防通道,禁止在交叉路口停放。
(三)请按照交通标志标线的指示停放机动车,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后对在上述路段违反本通告规定停放的机动车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通告作废。
特此通告。
赣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开发区大队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