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撰文丨余晖
政知君注意到,近期,多地召开省级党委常委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反腐败必须规范权力运行”“要加大风腐同查同治力度”“向全党释放一严到底、寸步不让的信号”。
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后,这几天来,北京、山西、山东、河南、天津、陕西、甘肃、黑龙江、江西、湖北、重庆、浙江等多地传达贯彻了中央精神。
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反腐败是最彻底的自我革命。多地在部署相关工作时,都对“规范权力运行”等提出了要求。
比如,山东提到,“规范权力运行,从严监督执纪”;陕西提到,“要健全授权用权制权相统一、清晰透明可追溯的制度机制,全面贯彻民主集中制,全过程监督权力运行”;甘肃提到,“要不断完善干部考察识别体系,健全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扎紧织密制度笼子”;辽宁提到,“要规范权力运行,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贯彻民主集中制,全过程监督权力运行,让党员干部始终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等。
腐败的本质是权力滥用,反腐败斗争必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把法规制度建设贯穿反腐败斗争各个领域、落实到制约和监督权力各个方面,形成了一整套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和反腐败法律体系。
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严峻复杂。
在今年1月的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腐败存量尚未清除,增量还在持续发生,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任务仍然艰巨繁重。反腐败斗争必须坚定不移,任何犹豫动摇、松懈手软或半途而废,都将犯颠覆性错误。
接下来,还要进一步围绕授权、用权、制权等环节,合理确定权力归属,划清权力边界,厘清权力清单,明确什么权能用、什么权不能用,强化权力流程控制,压缩自由裁量空间,杜绝各种暗箱操作,把权力运行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监督之下,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
如何规范权力运行?
各地都结合本省份的情况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比如,浙江提到,“要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完善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用好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加大风腐同查同治力度。”
重庆提到,要提升“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权力运行监督质效,强化从严监督执纪导向,健全监督制度,推动纪检监察、巡视巡察与审计、财会、统计监督贯通协同,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前哨”作用,全面提高监督穿透力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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