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一系列公共权益,这些权益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以下是业主的主要公共权益:
所有权
业主对其物业享有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知情权和监督权
业主有权了解小区的公共收益、支出情况以及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等信息,并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
参与决策权
业主有权参与小区管理决策,包括选举业主委员会、表决小区重大事项等。
业主有权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诉讼权
当业主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救济。
其他权利
业主有权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进行知情权和监督权。
业主有权监督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工作。
业主有权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及候补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业主有权对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
业主有权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业主有权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
业主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业主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业主有权要求房屋建设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不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强制维修养护,按规定分摊费用。
这些权益确保了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能够享有公平、合理的待遇,并能够有效参与和监督小区的管理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