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交通事故应当去 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体处理事宜由交通巡支大队的事故科或者执勤队的事故组负责。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如果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辖区的,依据事故起始点确定管辖辖区;如果存在管辖争议,则由共同上一级指定管辖。
通常情况下,交通事故的处理部门是事故发生地辖区内的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未设立县级交管部门的,由设区的市级交管部门管辖。
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包括现场勘查、责任认定、处罚和赔偿等程序。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责任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起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