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公证应当在 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而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则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
当事人需要将购房协议、身份证明、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准备齐全。
选择公证处:
可以向房产所在地的市级或区级公证处进行办理,建议先电话咨询公证处,了解所需材料、办理流程以及注意事项。
提交申请:
向公证处提交申请,并缴纳公证费(一般是房产价值的0.01%-0.3%,最低200元)。
审核材料:
公证机构会审核所提交的资料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要求的决定受理。
出具公证书:
公证机构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
通过公证,可以使得一些协议或者文书更加具有法律效力,依法进行公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产权公证书是经过专门的公证单位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证明力的一种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