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基本关系 :这包括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劳动纪律及奖惩、劳动保护、职业培训等方面形成的关系。劳动行政部门与用人单位、劳动者之间的关系:
这涉及劳动就业、劳动争议以及社会保险等方面。
工会与用人单位、职工之间的关系:
工会代表和维持职工的合法权益,并因履行工会的职责和职权而与用人单位、职工之间发生关系。
劳动关系的成立条件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劳动关系的种类
按实现劳动过程的方式划分,劳动关系分为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和间接实现劳动过程的劳动关系。
按劳动关系的具体形态划分,可分为常规形式、停薪留职形式、放长假的形式、待岗形式、下岗形式、提前退养形式、应征入伍形式等。
按用人单位性质分类,可分为国有企业劳动关系、集体企业劳动关系、三资企业劳动关系、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等。
按劳动关系规范程度划分,可分为规范的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非法劳动关系。
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
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一种有一定从属性的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并有权受到劳动保护。
劳务关系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接受劳务并支付对价而形成的相互平等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如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关系,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关系,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关系等。
这些内容构成了劳动关系的全面框架,明确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等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