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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是什么罪

时间: 2025-01-09 12:44:37

挪用公款罪是指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这种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以及公款(物)的占有、使用、收益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挪用公款罪的刑罚根据挪用金额的大小和情节严重程度而定,可能包括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及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情况下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主体:

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客体:

复杂客体,既侵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也侵犯公款(物)的占有、使用、收益权。

客观方面: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主观方面:

故意,即明知是公款而非法挪用,但没有非法占有目的。

需要注意的是,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盗窃罪等有一定的区别,主要是犯罪主体、犯罪目的、犯罪客体、犯罪对象和刑罚等方面有所不同。此外,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与挪用公款罪在犯罪对象和刑罚等方面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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