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或者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进行上述行为。这种行为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表现形式主要包括挑拨民族关系、制造民族动乱、搞民族分裂、破坏各民族的团结以及地方割据、另立伪政府、抗拒中央领导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对于犯有分裂国家罪的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可判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积极参加者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者则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