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期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注意有效期
辨别真假。
在到期前,期票可以由债权人背书转让,作为支付手段和购买手段进入流通领域。
区分期票类型
期票可分为一般期票和银行期票。
即期期票和远期期票。
背书与转让
期票在到期前可以由债权人背书转让,作为支付手段和购买手段进入流通领域。期票可以经过多次背书转让。
转让后的期票如果到期不能偿付,背书人负有付款的责任。
贴现与融通资金
期票可以在到期前向银行申请贴现,作为融通资金的工具。银行按照一定的贴现率,预先扣除一定的利息。
票据的收受与处理
凡与业务无关的票据不得收受。
如非本人票据应请客户亲自背书,如属指名票据应请抬头人加盖印章。
收受的票据面额较应缴纳款项为多时,在未兑现以前不得找还,其差额应兑现以暂收款项科目处理后退还。
营业部门各经办员收到票据时,应立即在票据左上角画横线二道,并在收入传票摘要栏注明收票日期、票据号码、付款行库、金额及到期日。
本埠即期票据的处理
出纳员收入本埠即期的票据,应即日提出交换并在收入会票摘要栏加盖一交二交戳记。如当日不及交换者,应在收入传票摘要栏加盖交换戳记,以使经办员作为填注有关账簿的依据,以防止舞弊。
出纳员收入的票据提出兑现或经交换被退票时,应查验该票据是否由本公司提出,退票理由是否充足,经验明确实后,应立即联络经办员以最迅速的方法,通知顾客前来办理退票手续。
应收票据的处理
出纳收受应收票据时,应按到期日顺序妥为保管票据(外埠的票据应分开保管及时提出代收),并根据应收票据明细表,按到期日分别列在应收票据备查簿,所保管的票据张数,金额应与应收票据备查簿的记载相符。
应收票据到期,出纳应检出该日期票据与应收票备查簿的记载核对无误后存入行库。
支票的特别注意事项
收到支票需要检查日期是否过期,支票不要折叠,有效期限10天(从开票出日期内计算)。
支票的任何内容(日期、金额、收款人)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写支票必须使用炭素墨水,不能使用圆珠笔,支票上的各要素填写齐全。
支票正面盖财务专用章和法人章,缺一不可,印泥为红色,印章必须清晰,不能有残缺,印章模糊只能将本张支票作废。
票面大写金额栏内漏写“元”字的支票,不可收受。金额位数连续有几个零时,应只写一个零字。比如50005元,应写成“伍万零五元整”,而不能写成“伍万零零伍元整”。
票面金额填写“拾元整”的支票,不可收受。银行实务对有关支票金额的写法有特别的要求,10元应写为“壹拾元整”。
支票上大写金额写“廿”绝对不能接收。
通过以上几点,可以有效地收期票,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