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拆迁问题的方法包括以下几种:
行政裁决
当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或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之间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时,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的内容通常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
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依法起诉
如果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诉讼期间,如果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提供了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诉讼期间可以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投诉
发生房屋拆迁纠纷后,可以向当地的拆迁管理行政部门和人民政府进行投诉。
投诉可以包括对拆迁决定或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不服的情况。
协商
拆迁纠纷可以在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通过谈判处理纠纷。
谈判时需要找准合理的定位、善于分析和判断并抓住拆迁人心理进行谈判,同时需要签订拆迁协议,并在协议履行过程中遵守约定。
强制拆迁
如果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行政裁决书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拆迁管理部门可以提请公安部门强制拆迁,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在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信访
上访并不等同于法律,但可以通过走访的形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信访中的一种投诉形式。
政府协调
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反映拆迁安置不合理的情况,这些部门主要负责管辖区域内的征收及补偿相关工作。
建议在选择处理方式时,先尝试通过行政裁决或协商解决问题,如果这些方法都无法达成一致,再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如起诉或申请行政复议。在整个过程中,保持沟通渠道的畅通,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