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的孩子落户有以下几种情况:
双方均为军人
由父母单位政治部开证明,带出生证去驻地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户主为小孩本人。
一方为军人,另一方为家庭户口
孩子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需要携带小孩出生证去家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一方为军人,另一方为集体户口
孩子可以在单位集体户口办理出生登记,若单位不同意,可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登记户口。
双方均为军人且单位有集体户口
孩子可以在父亲或母亲的驻地集体户落户,也可以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登记在部队驻地城区、县区范围内,如果父母有《房产证》,可单独立家庭户,孩子独立落户。
一方为军人,另一方为地方居民,且部队未设立集体户口
孩子随非现役军人的一方登记户口,需要提交出生申报登记材料,经派出所审核后办结。
随军家属方式
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的军官、文职干部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办理随军落户。
军人户口变动
军人服现役所在地发生变动的,已随军的家属可以随迁落户,或者选择将户口迁至军人、军人配偶原户籍所在地或者军人父母、军人配偶父母户籍所在地。
建议
准备材料:在办理军人子女落户时,务必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军人证件、结婚证等,并按照当地公安机关的要求进行申请。
咨询当地公安机关:由于政策和程序可能有所变动,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或部队政治部,获取最新的办理指南和所需材料。
注意时效:办理户口落户可能涉及一定的时效性,建议尽早办理,以免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