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权是指 有权许可或禁止他人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这是一项著作权,仅适用于美术作品和摄影作品,其他类型的作品通常不享有这项权利。
著作权人有权自行决定展览作品,也可以授权他人进行展览,并因此获得报酬。展览通常应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开放,如果作品仅在家庭或特定团体内部展示,则不被视为展览。此外,如果对未发表的作品进行展览,则可能涉及发表权的行使问题。
在行使展览权时,需要注意与作品的物权、肖像权、隐私权等相关权利的协调。例如,如果作品涉及他人隐私,在展览时必须尊重他人的隐私权。
各国对展览权的规定可能有所不同。例如,《法国著作权法》仅适用于未发表的造型艺术作品和摄影作品,《日本著作权法》也仅限于美术作品或未发表的摄影作品,而《美国版权法》则规定较为宽泛,几乎所有有著作权的作品都可以用于展览。
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展览权不受作品是否发表的限制,但必须符合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如不得侵犯他人的隐私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