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权是指国家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的权力,具体包括以下几项权利:
侦查权 :检察机关对国家公职人员的贪污受贿犯罪、渎职侵权犯罪有法定的侦查权力。监督权
监督法官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
监督法院所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是否合法。
监督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监督监狱、看守所等监管活动是否合法。
监督受国家专政的罪犯是否符合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刑事变更的条件。
审诉权
审查起诉权,即对一切刑事犯罪案件的事实、证据、侦查程序进行审查。
出庭支持公诉权。
抗诉权:
对法院作出的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发现违法的,依法提起抗诉。
案件知情权:
检察机关有权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包括阅卷等。
程序决定权:
检察机关有权对刑事诉讼中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是否逮捕、起诉或不起诉等。
责任追究权:
对违法行为进行追究,包括对犯罪嫌疑人的起诉和对司法、执法活动的监督。
手段保障权:
确保检察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具有必要的手段和资源,如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
独立行使检察权:
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提出申诉或者控告权:
检察官有权提出申诉或控告,维护自身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这些权利共同构成了检察权的核心内容,旨在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维护社会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