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即社会保险, 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的规定,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则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在地方层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也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具体到征收机构,2018年以前,社保费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征收,而2019年后,这项工作转交给了税务部门。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同地方的情况可能有所不同,有些地方可能由税务部门全权负责,而有些地方可能是税务和社保部门共同管理。
因此,如果您需要咨询或了解有关社保的具体事务,可以先联系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或税务部门。如果他们不受理,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虽然劳动监察部门不直接负责社保征缴,但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