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应当在 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具体流程包括:
1. 申请人依照《土地登记办法》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
2. 依法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土地权利证书。但土地抵押权、地役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3. 跨县级行政区域使用的土地,应当报土地所跨区域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别办理土地登记。
4.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土地,按照《国土资源部在京中央国家机关用地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执行。
建议:在办理土地登记时,申请人应先咨询当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了解具体登记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登记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