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权是指国家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实施监察的权力,其核心目的是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确保公权力的规范运行和廉洁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权包括监督、调查、处置等职权,监察机关在履行监察职能时,拥有广泛的监察权限。
监察权的主要内容包括:
检查权:
监察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进行检查的权力。
调查权:
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专门调查核实的权力。
建议权:
监察机关在检查、调查的基础上,向被监察部门和人员或者有处理权的有关机关提出处理问题及改进工作的建议的权力。
监察权的行使旨在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反对官僚主义,并通过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障公权力的正当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