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侦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现场勘验检查
现场录像、拍照以确定机动车所处位置、状态以及固定驾驶员与车的结合状态。
人身检查以固定对嫌疑人抽血的过程。
讯问
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住址、身份)并调取户籍证明。
获取犯罪信息(如饮酒时间、品种与数量、同饮者、驾驶路线与目的地等),并与酒精含量检测结果进行印证。
血液酒精含量检测
公安机关在发现醉驾行为后,应当立即对醉驾人员进行控制,并依法检查血液中的酒精含量。
对当事人被查获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测试或者提取血样前又饮酒的,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应当立案侦查。
证据固定
对查获醉酒驾驶机动车嫌疑人的经过、呼气酒精测试和提取血样过程应当及时制作现场调查记录。
有条件的,还应当通过拍照或者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现场情况,并收集证人证言。
发现当事人涉嫌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依法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当事人驾驶的机动车,需要作为证据的,可以依法扣押。
醒酒约束措施
当事人在醉酒状态下,应当先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并进行人身安全检查,由2名以上交通民警或者1名交通民警带领2名以上交通协管员将当事人带至醒酒约束场所,约束至酒醒。
法律程序
醉驾案件由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吊销驾照是交警部门的权力,交警查明有醉驾事实后直接做出吊销决定,和法院审判危险驾驶罪是两个互相独立的程序。
立案标准是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证据种类
醉酒驾驶类危险驾驶案件的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以及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这些侦查行为旨在确保证据的确实性和充分性,以便在法律程序中准确认定醉驾行为,并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