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厦门的产假天数如下:
基本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地方规定:
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职工双方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以上)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享受135-180天的产假。夫妻为双职工的,男方可享受7-10天的照顾护理假。
综合以上信息,2017年厦门的产假天数为 158天至180天,具体天数取决于是否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