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需要复印以下材料:
1. 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各复印在一张纸上。
2. 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本首页和本人所在页,各复印在一张纸上。
3. 如果是集体户口,需要提供户口本首页的复印件,并在户籍所在单位盖章。
4. 婚姻状况证明,如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并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等。
5. 本人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需统一。
6. 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3张。
7.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请确保所有复印材料均为有效状态,并按照当地婚姻登记部门的要求进行准备。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会有细微差别,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民政局或婚姻登记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