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款时,应该写“借条”而不是“欠条”,原因如下:
法律性质不同
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证明双方建立了借款合同关系。
欠条是基于之前的经济往来进行结算的依据,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
举证责任
借条可以省去在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和用途的举证责任。
欠条必须清楚描述欠款原因和款项用途,否则可能产生法律纠纷。
诉讼时效
如果借条中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从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通常为3年。
欠条可能因形成原因不同而有不同的诉讼时效规定。
合同要素
借款合同应注明借款金额、借款人姓名、借款日期、支付方式、还款日期、利息支付等,约定应具体明确。
避免争议
如果债主自行写借条,日后对方可能质疑借条的改动,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因此,正确的做法是在借款时签订规范的“借条”或“借款合同”,以确保双方权益,并减少未来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