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违法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经营假农药
以非农药冒充农药;
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
农药所含有效成分种类与农药的标签、说明书标注的有效成分不符(包括有效成分为零)。
经营劣质农药
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
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分;
超过质量保证期的农药。
无证经营农药
没有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私自经营农药;
没有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限制使用农药;
农药生产企业在厂区以外经营农药,没有经营许可证。
设立分支机构未变更经营许可证,或未向所在地县级农业部门备案 。向无生产许可证企业或无经营许可证经营者采购农药,采购、使用未附具质量检验合格证或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
。
不停止销售依法应当召回的农药。
生产、混配农药
农药经营者不得加工、分装农药,不得在农药中添加任何物质,不得采购、销售包装和标签不符合规定、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农药。
使用禁用农药
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
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
标签和说明书不得标注任何带有宣传、广告色彩的文字、符号、图形,不得标注企业获奖和荣誉称号。
大量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种植蔬菜
情节严重会构成刑事犯罪,可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违法行为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刑事责任等。建议农药经营者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