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包头市的水费标准如下:
居民生活用水
每户每月用水量在9立方米(含9立方米)以下的部分,按基本水价1.30元/立方米执行。
每户每月用水量超出9立方米的部分,执行二级水价,按原价的1.5倍收取,价格为1.95元/立方米。
非一户一表的居民
按1.95元/立方米收取水费。
持有民政局签发的“包头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的家庭
其每月用水量在9立方米(含9立方米)以下的部分,仍按原水价即1.30元/立方米执行。
超出9立方米的部分,执行二级水价,按原价的1.5倍收取,价格为1.95元/立方米。
建议:
居民在用水时,可以关注自己家的用水量,以便在超出9立方米时能够按照相应的二级水价缴费。
对于持有低保的家庭,可以充分利用这一优惠政策,降低生活用水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