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判决通常包括以下要素:
案由:
案件内容和性质的概括,如“离婚”、“继承”、“债务”、“赡养”等。
诉讼请求:
当事人的诉讼主张、事实和理由,包括争议的法律事实、经过和焦点。
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法院查明的事实、法律依据,包括实体和程序法律、法规。
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确定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明确诉讼费用的负担。
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
告知当事人如何提出上诉及上诉的法院。
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判决书应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并加盖法院印章。
司法判决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
一审判决:包括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和确认判决。
二审判决: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后,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
终审判决:包括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和裁定。
特别程序判决:如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以及认定财产无主案件的判决。
非诉讼案件判决:对申请人要求确认的法律事实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判决。
判决书的种类和形式根据案件的性质、争议方式、审级和程序等因素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