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选择不走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事故较小,不值得走保险理赔:
有些事故损失较小,可能只需要几百元就能解决,而走保险理赔既麻烦又要花费更多时间和精力。
车辆只上了交强险,赔偿限额较低:
如果车辆只投保了交强险,那么最高赔偿限额为2000元。对于超出这部分的损失,车主需要自己承担。
避免麻烦和额外费用:
走保险需要报警,有时交警会扣车,导致停车费用增加,处理事故的费用反而更大。因此,一些车主选择私了,避免这些额外麻烦。
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义务的情况: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如果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法律后果:
不交交强险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车主需要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全额赔偿,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分担。因此,一些车主可能选择承担全部责任,以避免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肇事者选择不走交强险主要是出于经济考虑、避免麻烦和法律风险等原因。然而,这种做法可能会导致车主承担更大的经济损失,并且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建议在发生交通事故时,车主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保险理赔方式,以合法合规地处理事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