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义务,又称作为义务,是指 以义务人须为一定行为(作为)为内容的义务。这意味着义务人必须做出某种行为,如交付财物、履行合同等。积极义务通常由命令性规则所规定,具有约束性,义务人必须遵守这些规则,否则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积极义务的主要特点包括:
行为要求:
义务人必须做出某种具体的行为。
命令性规则:
积极义务通常由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
约束性:
义务人必须履行其义务,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例如,在婚姻法中,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时,必须得到军人的同意,这就是一种积极义务。在公司法中,设立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法制定公司章程,这也是积极义务的一个例子。
与积极义务相对的是消极义务,即义务人须不为一定行为(不作为)的义务,如不得妨碍财产所有人行使所有权、不得侵犯他人人身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