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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育津贴怎么算

时间: 2025-01-04 21:38:26

吉林省的生育津贴计算方式如下:

基本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 / 30天 * 产假天数

特殊情况下的调整

如果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如果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的支付标准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产假天数

女职工生育休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休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休假15天;晚育的,增加休假30天。

女职工怀孕8周以下(含8周)中止妊娠的,休假21天;怀孕8周以上16周以下(含16周)中止妊娠的,休假30天;怀孕16周以上28周以下(含28周)中止妊娠的,休假42天;怀孕28周以上中止妊娠的,休假90天。

其他相关费用

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等生育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这些规定确保了女职工在生育期间能够获得应有的经济支持和医疗保障。建议用人单位和女职工都详细了解相关政策法规,确保生育津贴的准确计算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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