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通常由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进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随机抽取医疗卫生专家组成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并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工伤鉴定机构: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工伤鉴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工伤鉴定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鉴定流程:工伤鉴定在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后进行,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实际伤势和康复状况给出鉴定结果。
联系方式:如需具体联系信息,可咨询当地人社局或社保部门。